电表异常责任归属问题
时间:2023-09-19 17:40:06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电表不走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电表不走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 例如私自对电表进行改装等, 那么责任就属于用户本人。但如果电表不走是非人为做造成的,那这个责任就需由供电公司来负责,用户无需承担。

电表不走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电表不走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例如私自对电表进行改装等,那么责任就属于用户本人。但如果电表不走是非人为做造成的,那这个责任就需由供电公司来负责,用户无需承担。

电 表 不 走 , 供 电 公 司 是 否 需 要 负 责 ?

根据素材0的内容,用电人不支付电费时,供电人应首先提出建议。如果用电人不支付电费,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但是,在停止供电之前,供电人应首先提出建议,以提醒用电人及时支付电费。因此,如果用电人不支付电费,供电人应首先提醒用电人按时支付电费,而不是直接停止供电。

综上所述,电表不走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可以咨询当地供电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责任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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