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规定了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关系。双方需互为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应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供电人有供电、抢修、支付和安全用电的义务,未履行责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人需提前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否则需赔偿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停电时,供电人应及时抢修,否则需赔偿损失。用电人需按规定支付费用并遵守安全用电义务。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没有强加自己意志力给对方,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彼此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供用电合同规定了以下义务:供电人的供电义务、抢修义务、支付义务和安全用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的安全供电,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的安全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维修、临时维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非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停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电人的支付义务和用电人的安全用电义务也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供用电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它规定了供电人和用电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彼此自愿达成协议,确保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合同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在合同中,供电人承担供电质量、抢修、支付和安全用电等义务,如未履行责任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用电人也需履行支付义务和安全用电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合同的履行有助于维护供电秩序和保障双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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