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仲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仲裁提交的证据如下: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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