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任是什么?》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假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0%;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则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支付补偿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补偿金。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目前,国家对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都制定了具体规定,各有不同,在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以下仅以上海市相关规定为例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劳动合同约定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根据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为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协议的,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岗位月工资的70%统一确定。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的假日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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