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一般不产生拘束力,而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效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与前用人单位同类的业务。
一、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还有受限制吗
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不再受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期限多长?
离职后竞业限制一般不超过二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劳动者怎么赔偿违约费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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