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界定共分为三类,具体如下: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怎么处理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3)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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