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故意的或者重大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你是工作时间发生的,这是职务行为,公司赔偿对方这是正确的,至于公司能否向你追偿,我认为,如果你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对于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话,追偿还是可以的。本案中,你负责次要责任,道理上看,你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所以公司让你赔偿保险金额以外的金额,至少从你叙述的案情上不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