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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未同意的,劳动者能够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可以之前已经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工资。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1、如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符合合法性、合理性,此时,您应该按照该岗位安排通知的要求,到岗进行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岗位,表面上看没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也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但实际上劳动者并没有能力胜任新岗位,用人单位是变相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况您可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11*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的您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公司前面没给您买社保,那您可要求补缴。但是补缴也有2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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