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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资格,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您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先行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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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协议,其性质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严格的来讲,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2、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你们的预售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你已经支付的部分购房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从订立合同到现在的房屋增值损失。 3、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承诺是合法的商品房,现在却无法办理房产证,你需要特别注意该房子是否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如果没有,那么该房产可能属于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你谨慎购买。 4、你全额付款了,合同以及交费凭证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房子是违法建筑,那么即使你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但还是会面临房子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还要看具体情况。从你的表述中,不能看出来。因为,房屋预售,相关法律法规是有严格的规定。所以,若真是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是不能要求继续合同的,只能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相应的损失。 若房产商在明知无权的情况下,还同你们签订合同,那么房产商是有恶意欺诈行为。 通常来讲,打官司胜败的关键是证据的运用和把握,而不是你们所属的阶层。 法律事务的运作确是专业且复杂的,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讲清的,我也绝不是卖关子。
本案的关键是看双方所签订的预售协议是否对于房屋的相关约定完备.如果约定的非常明确,则应当视为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约定的不明确,则只能视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不大.现在开发商违约,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预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因为无法达成和预约合同完全一致的合同所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所有因一处房变为两处房增加的所有费用,都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至于测绘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当通得过.没有其他的后续问题,如有,可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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