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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原劳动合同都应为有效合同,由合并或分离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接受;分离,由原单位领导和个人协商,单位和...
用人单位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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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经营范围扩大、股东分离等原因分离成立两家以上企业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成为继承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等基本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即主动将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变更为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新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不再是原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合并后的单位或者分立后的单位。但在提起劳动诉讼前,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而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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