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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都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合同不是涉及违法犯罪。如果个别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如果该“分公司”不是子公司,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实际是和总公司签订的,不需要担心劳动合同问题。 如果该“分公司”是子公司性质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公司确实可以根据公司解散情形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毕竟公司都不在了,即公司没有了,而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订的,公司没有了,劳动合同当然解除),此时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和工伤赔偿。2、由于原公司不复存在,你已经无法找到恢复劳动关系的对方主体,故无法恢复劳动关系。2、如果你想继续在新成立公司工作,由于确实属于不同法人,一般情况下,你的工伤待遇是很难承认的。当然也会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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