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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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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但没有正当理由扣除,少发工资是拖欠工资。目前用人单位基本实行先上班后领工资的制度,一般下个月支付本月工资,发工资的时间没有强制性规定,有的是每月初,有的是中下旬。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用人单位决定,即使上个月的工资只在月末最后一天支付,只要是全额支付,也不违法。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甲公司和员工的合同上写着每个月10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如果公司本月10号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即使11号发工资,也还是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假期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条件的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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