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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
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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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孕入职的处理: 1、用人单位与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在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一般而言,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为由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首先,员工怀孕是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 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那就是违法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但隐瞒怀孕并不属于这一情况。 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后A通过招聘程序,被公司聘为财务人员。 工作一个月后,A忽然告知公司,已经怀孕。后经公司调查,A应聘时已经怀孕三个月,且应聘前已在妇产医院做过检查,因而A在应聘时已知自己怀孕,系故意隐瞒怀孕事实。公司以此理由,解除了与A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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