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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
主要是指国企和私企的工作人员超越权限自作主张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对于擅自离岗后造成的影响工作,甚至企业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按照企业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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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岗三天就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因大楼消防监管职能取消,便将担任消防控制室岗位的员工A另行安排至门卫室工作,并把其月工资收入从1968元调整至1500元,双方遂起争议。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在另行安排员工工作岗位时,无权擅自调整员工的工资。从2005年起,A担任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监管工作。2006年7月,A被调动至物业公司门卫室工作,月工资由1968元降至1500元。同年9月,A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被扣除的2006年7月、8月的工资部分936元及25%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裁决,由物业公司支付少发的工资936元,而对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2006年12月,物业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A的岗位进行调整存在合理性,但也应调整A到薪资条件较为对应的岗位,或与A协商一致。而物业公司在未经与A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情况下,擅自调低A薪酬的做法,显然无法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由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员工擅自离岗并非工作过程中,也非上下班途中,那么并不属于工伤事故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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