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擅自调整员工岗位并减薪劳动诉讼败诉

2022-10-29
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因大楼消防监管职能取消,便将担任消防控制室岗位的员工A另行安排至门卫室工作,并把其月工资收入从1968元调整至1500元,双方遂起争议。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在另行安排员工工作岗位时,无权擅自调整员工的工资。从2005年起,A担任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监管工作。2006年7月,A被调动至物业公司门卫室工作,月工资由1968元降至1500元。同年9月,A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被扣除的2006年7月、8月的工资部分936元及25%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裁决,由物业公司支付少发的工资936元,而对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2006年12月,物业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A的岗位进行调整存在合理性,但也应调整A到薪资条件较为对应的岗位,或与A协商一致。而物业公司在未经与A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情况下,擅自调低A薪酬的做法,显然无法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由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