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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违约金是对于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当然,设定违约金要公平、合理,应考虑到各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的不同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小雪当初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现在她违反了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和违约金不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如果抛开违约金约定,公司为小雪支付了5万元的培训费,并与小雪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及赔偿方式,现在小雪还有2年的服务期没有履行,按照以上原则,公司也可以要求小雪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这要视情况而定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用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不仅应该支付违约金,还应该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小雪如果与单位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会做出合理裁决的。
你所描述的案情我已大致了解,一般来说只要是签订了合同,除了合同无法履行之外,违约一方当事人能履行的,另一方要求履行的话另一方需要履行,或者是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所以我需要向你核实几个问题:但是签订合同时谁签的?合同当事人分别是谁?有没有交钱 如果你不方便在网上说明情况,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免费来电说明详细情况,咱们一起具体分析分析帮你想想策略办法。
具体的回答是:合同签订日,是合同成立的日期;合同起始日,是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在前,实际履行在后,两个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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