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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
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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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能够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员一般是由于公司的经济性问题导致的,但公司裁员的人数是有限的,不能随便裁员。 一般来说,裁员不满20人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企业可以自己决定,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人数超过20人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是经济性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裁员超过20人以上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向劳动行政部门上报,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对于有工会和没有工会的企业来说,对于裁员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工会的企业,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得出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没有工会的企业,首先要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听取职工意见,然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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