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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数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裁员条件有下列规定。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员,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作为用人单位,在接受员工...
可以,公司合并后,关于裁员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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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合并后,根据裁员法,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如果公司合并之后,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则公司要裁员; 其 二、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则不会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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