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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区别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的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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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并且每月至少一次; (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协议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得到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得到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为持续、定期支付工资的劳务协议所得到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向劳动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者可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务协议纠纷发生后可起诉,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以一般来讲,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了相关条款和违约责任,劳动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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