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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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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未发就属于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想知道什么情况算拖欠工资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没发工资,就应视为拖欠工资。你们厂合同上写明的是当月28号发上月工资,因故拖到十几号都不发,虽然令人气愤,但还勉强能够接受,但如果超过下一个28号,则属于典型的拖欠工资。你们可以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那样一来,你们与工厂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劳动仲裁的同时,可以考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欠工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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