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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中患病是否算作工伤?

2024-12-04
在工作中突然生病的情况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关键在于这种疾病引发的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那么就视为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中突然生病,并且不能在48小时内恢复健康,那么应该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并尽快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如果员工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也应该视为工伤,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六条规定,如果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之一的,就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如果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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