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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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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双方都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2.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2008.1.1后连续两次与同一家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2008.1.1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不满2次,那么也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不满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只要劳动者和单位协商一致,同样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的,合同终止与任何一方的意愿都无关,不管双方是否续签合同,只要期满那么前一份合同是必然终止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意愿。而是否续签合同是取决于双方的主观意愿的,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在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第三次签订(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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