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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认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这是由《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决定的。如果劳...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的,合同终止与任何一方的意愿都无关,不管双方是否续签合同,只要期满那么前一份合同是必然终止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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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与单位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符合本条规定,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违法停止你的工作,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必须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双方都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2.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2008.1.1后连续两次与同一家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2008.1.1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不满2次,那么也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不满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只要劳动者和单位协商一致,同样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何谓“连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是指在时间上必须连续、不间断,而当事人必须同一。一个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是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或者一个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后一次订立与前一次劳动合同终止之间存在间断,都不构成本条件。(2)如何“计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即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订立、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在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内,也就是说连续订立是从新订立的劳动合同开始计算。《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及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情形,都将视为另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对计次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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