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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不能胜任工作,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可申请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个人能力问题,主观上没有过错,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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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工作是企业转岗的常见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本条件规定,企业有权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单方面转岗。但是,单方面转岗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企业在经营不称职转岗时,应掌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称职现有岗位,即劳动者不能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类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需要用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来证明(2)调整后的岗位应适应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并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而且对于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还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应用这一条款时,用人单位还需注意很多细节,否则不当的操作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只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然后发现自己不能胜任工作,此时才能辞退。 但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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