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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愿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原因,你解除劳动关系,是有...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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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对于工资这块的话,如果每月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现在1480,以前年度按当年度的计算)可要求单位补足。 至于你要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需要看辞职的理由。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你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根据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要求补偿金。如果单位无上述情形,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话一般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财务纠纷和认识纠纷,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补偿。 第根据劳动法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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