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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应得货币=法律规定的费用+奖励。 其次,如果是产权房的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本人原因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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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可以要求补偿,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第三十四条: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同等价值产权房屋调换,将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双向评估,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负责房屋征收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时,补偿决定书应载明前款列出的事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按照协议约定申请仲裁。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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