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结转的方式是: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
1、增值税税负率过低,确实会引起税务方面的关注;2、如题所述,作为企业本身,应先予进行核实,审核并分析具体原因,才能彻底解决如题所指问题;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税率百分之十一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出租的房屋是在营改增以前即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转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收取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采取货币性资产一次性收取。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方式,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不得申请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