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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工作原因变更员工岗位,与员工协商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同单位相同岗位或者近似岗位的实际工资报酬,可以作为同工同酬的界定参考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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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进行变更,如果单位不能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不能直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1994)489号《企业最低工资》对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关于“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就应视为正常劳动。而劳动者在学徒期间、见习期间或者熟练期间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视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而不能以一般劳动者的劳动的标准加以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是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须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由于你没讲清楚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情况,如果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员工的情况调整工作岗位的,则用人单位是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但只要不是有侮辱性或不正当的目的,且原有工资待遇不降低的,属于合理的用工管理。而你讲述的是调岗后迫使你离职,那就是违法用工行为了。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者秘史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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