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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随意变动你的工作岗位,就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与你协商同意后才能落实,故,公司擅自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其次...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但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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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是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须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由于你没讲清楚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情况,如果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员工的情况调整工作岗位的,则用人单位是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但只要不是有侮辱性或不正当的目的,且原有工资待遇不降低的,属于合理的用工管理。而你讲述的是调岗后迫使你离职,那就是违法用工行为了。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者秘史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诉维权。
1、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你目前因为患病,无法胜任原来的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你调岗,但如果为你调岗,须调到你个人可以胜任的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为你调岗,但你自己本人不愿意的情形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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