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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随意变动你的工作岗位,就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与你协商同意后才能落实,故,公司擅自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其次...
劳动合同不能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岗位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变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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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岗位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工作岗位的,你可以不签,但是同一个性质的岗位变更不算变更,如同是操作工的这个岗位换到另一个工序。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可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劳动法》第17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否则将会产生劳动合同变更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正确理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这八字原则,对于判断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否合法有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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