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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点是房屋过户的办理流程问题。 1、提交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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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所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等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记载情况是否保持一致;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等。
1、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原件); 2、提交相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如果是本人,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应分别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1)提交原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 (2)提交房屋的买卖合同(原件); (3)提交原公房的购房合同; (4)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的相关凭证; (6)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需要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以及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将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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