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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2022-04-15 9,389人已浏览
  • 李梦薇律师

    李梦薇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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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通常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时,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2、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3、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4、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时,应提交原不动产权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合同等文件。 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时,必须清楚,一旦过户完成,父母几乎不可能再撤销赠与行为,子女有权随时将受赠的房屋出售、抵押。因此,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应当保持慎重。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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