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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对评估机构和房屋拆除单位实施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定期评价并依法公布评价结果。对综合信用评价为优秀的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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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专项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经区人民政府通过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还应当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时,被征收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因旧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入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房屋征收的区域范围;(二)房屋价值的确定原则及程序;(三)补偿方式;(四)补助及奖励政策;(五)搬迁费、安置费标准;(六)经济损失补偿标准;(七)房屋所有权人认定方式;(八)房屋性质、用途、面积确定方式;(九)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十)其他事项。
征收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该宗教团体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协商同意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的房屋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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