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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造假、骗取补偿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应当加强对补偿协议签订、房屋搬迁验收、房屋拆除安全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日常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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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电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对有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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