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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未按照...
直接走可能工资拿不全,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违法用工情况,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这样属于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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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走的,当然只能按旷工自动离职处理。扣掉你旷工的钱,再扣除你的一些培训费、福利费用等,看你有多少工资,一般这些扣下来,应该还是有一部分工资的。而且最好去看下你们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一般员工离职的扣款,不能超过月固定工资的20%上下的,当然不同的省定的标准不同。但是,个人建议还是交接清楚再走,因为你毕竟是出纳,涉及太多钱的问题,把事情处理完再走,也是负责的表现,对以后找工作也是个好的方面。如果一走了之,你之后再去别的公司面试的话,HR肯定会觉得你这个人不负责任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不同地区参考所在省市的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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