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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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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而《劳动 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 试用期内企业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符合 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企业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有责任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是无试用期。没有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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