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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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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5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8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基数按以下方法来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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