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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过户是需要缴纳过户税的,有些税是买方...
各地标准不一,以哈尔滨举例,家庭名下购买首套住宅,建筑面积902以下1%契税,建筑面积902以下1.5%契税;家庭名下购买二套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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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意见】不管房子来源是什么,只要买卖二手房,那么就涉及下面几种税。一、(卖方)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二、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卖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买方)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套以内(含2套)(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3套以上(含3套)住房的,一律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五、(买卖双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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