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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不签合同有下列后果:被用人单位书面催告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逾期不签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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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必须从雇佣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显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然而,当雇主提出书面劳动合同时,一些工人会故意或拒绝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雇主书面通知后,如果雇佣者不与雇佣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佣者应书面通知雇佣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向雇佣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了这份合同,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可以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无法证明企业承诺的工资金额和其他权益,无法依法维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劳动者故意或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旦有了劳动合同,就不自由了,处处受到制约。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也有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完全在劳动者身上的,不需要支付两倍的工资。但由于用工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在遇上这种故意拖延不签合同,损害到自己的劳动权益的公司的,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员工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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