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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不签合同

2021-10-19
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中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用人单位自雇佣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使用者有证据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完全在劳动者身上的话,就不需要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因为使用者已经超过了一个月,所以使用者建议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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