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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是否有什么后果

2021-10-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必须从雇佣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显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然而,当雇主提出书面劳动合同时,一些工人会故意或拒绝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雇主书面通知后,如果雇佣者不与雇佣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佣者应书面通知雇佣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向雇佣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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