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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劳动部《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规定,“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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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规定,在患病医疗期间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其实公司还是可以不可以就此终止劳动合同。要是这个时候公司将劳动者辞退了,那么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避免负担员工的社会保险,一旦发现有员工患病治疗了,并且劳动合同还到期了的,那么可能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损害患病职工的利益。要遇上这种公司的,就要注意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至少应给予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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