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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自动离职,是违纪行为,单位可以以此对员工进行纪律处罚,也可以扣除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员工的劳动所得,单位是需要按时支付的,如...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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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即可以扣工资。但是无故单位拖欠工资的,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根据劳动部94年48号文,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据此,如员工自动离职,单位不能消极应对,应积极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此外,根据广东高院与劳动仲裁委纪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自动离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单位造成损失,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予以赔偿,但不得以克扣工资的形式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特定的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进行扣除:如依法缴纳的税费、社保费的代扣、法院判决裁定的协助执行等以及其它法律规定可以代为扣除的款项。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的,否则涉嫌违法(即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不得克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承担)。 作为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索回克扣的工资并可要求相当于克扣工资25%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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