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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工资,但应当赔偿公司损失。自离,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
如果员工离职不按照制度进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但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违反制度而克扣员工的工资,否则,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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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扣工资的情形只有2种:一是,员工接受了单位的专项出资培训并依法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后期限届满前,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主张违约金,此时可以扣发工资抵偿违约金,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二是,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员工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有义务赔偿。若员工继续留任,那么赔偿款可以通过每月扣发不超过月工资20%的标准进行按月折。若员工被辞退或协商离职,那么单位可以扣发工资抵偿,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
根据劳动部94年48号文,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据此,如员工自动离职,单位不能消极应对,应积极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此外,根据广东高院与劳动仲裁委纪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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