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28天产假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上一年...
你好,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北京目前规定的产假天数是128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最好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42条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有特别保护。 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面临赔偿金以及行政处罚。 不过,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出现消极怠工等行为时,可能已经构成了对单位规章制度的违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正常分娩的,你共可休128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758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9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