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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2024-12-02
公司合并后,原有的劳动关系不会发生改变,员工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并公司的员工因为薪酬、岗位或福利等因素发生变化,员工有自由选择是否留下的权利。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行使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否则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连带债权并承担连带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在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的问题。 只有在新的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员工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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