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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
1、公司被收购,如果已有三方协议,即原公司、新公司、员工三方签署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的协议,实际并不影响你的利益,你不能以此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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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 (一)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非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裁员可分为两种,合法裁员与非法裁员。合法裁员的情形包括企业破产需要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是合法裁员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被收购,存在几种情况: 一、公司股权被收购,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种情形下,原公司做为法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东变化。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减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公司资产被收购,利用新资产成立了新的公司,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时,如果劳动者被派入新的公司,则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可以发生工资减少的情形。而且在劳动者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但原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破产,然后被收购 由于公司破产,原公司已经不存在。被收购后,成立的属于新公司。劳动者只能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存在工资减少的情况。 上述情况中,第二、三种情况,发生工资减少时,并不违法。 但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公司被收购,员工补偿情况如下: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进行合同,无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 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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