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需要视情形而定。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目的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实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如果买卖双方...
要看情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证物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办理的备案登记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不影响家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社预售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