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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产假期间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使用者不需要支付工资。使用者未支付生育保险的,产假补贴应按使...
山东省《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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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每个地方发展水平不一样,缴费基数的也是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12333。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使用者不得降低工资,也不得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统一基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发放生育补贴的职业女性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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