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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注意看是劳动者不续签还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及双方不续签的理由。 1、用人单...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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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2,若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承诺书无效。劳动者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这就决定了在职期间签订承诺书的双方并非平等主体。且劳动者在职期间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利益,固放弃其未享有的利益约定应归于无效。因此,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时无效的。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协议书有效(不考虑欺诈,胁迫的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不再具有隶属性,为评定主体。因此此时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只要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该份承诺就应被评价为真实有效。
劳动合同法2018年以前的经济赔偿金是可以索要的,而且,在2018年我国没有对劳动合同法做出任何的修正,所以不存在着进入到了2018年以后,2018年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就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但是,公司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
无补偿的竞业协议如果其他条款完备合法的,有效,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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